人寿国寿瑞鑫两全保险

2024-05-19 14:16

1. 人寿国寿瑞鑫两全保险

你好 1 请问你投保时的年龄为几岁
     2 保险金额是多少 
只有全部了解才能给你更详细更周全的答复
否则只能给你个大概的解释

这款险种是比较全面的险种 
1 分红型险种  属于新型保险 带有一定的收益效果 但是具体分红情况要看公司的经营效果  说的通俗点 就是分给你的钱多不多 要看中国人寿生意好不好 而且具体怎么分 他们说了算。

2 年金型保险 3年返还保额的8% 很不错 就资金流通上来说是个亮点 

3 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障12钟重大疾病。虽然类目12种相对市面上的重大疾病险种来说显得比较少。

4 3倍保额 这个也不是什么重点 主要看风险保险能有多少

所以综上看来 就全面性来说 相当的不错
但是想必您也知道 任何东西 不可能面面俱到 特别是在投入不变的情况下
打个比方吧 今天你买了只手机 又想有拍照 又想有录像 又想有电视 又想上网。。。一个办法 加钱
这也一样 你真的想达到 养老 重疾 分红 身故保障等等
这个险种合适 就是投入的资金够不够的问题了

前国泰人寿 浙江分 友情回答

人寿国寿瑞鑫两全保险

2. 中国人寿保险国寿瑞鑫两全保险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款分红型主险产品,2008年上市后在市场上一度热销。该产品侧重于人身保障功能,在固定返还生存金的同时,还有固定保额的身故或全残保障,红利将按照公司每年的经营投资状况分配,作为一款保障型分红险,其附加的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障12种重大疾病,是一款“生、老、病、故、财”全方位保障的产品,是现在市场上受到极大欢迎的产品。产品优势:1‘生’存金:每3年领取一次,按保额的8%领取。该产品通过年度分红的形式抵御通货膨胀,实现3年一领取的方式,让用户的资金保值,每次领取按保额的8%领取,领取额度与保额相结合,具有灵活性和增值效用.2、养‘老’金:健健康康80岁可一次性领取保额3倍的养老金。该产品如同银行的活期存折,还本付息结合红利累积,为用户储备一笔不菲的养老金,当用户在保险期内急需要用钱时可凭保单借款,以解燃眉之急,将原本的不动产变为活期款项,具有人性化的特点。3、大‘病’保障金:如确诊患合同约定大病,按保额3倍进行赔付;且交费期内患病,后期费用免交。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附加的提前给付重大疾病,在用户确诊首次患重大疾病后,将按照保额的300%进行赔付,如果用户在交费期间患病,则可以不再续交费用,同样获得合同约定的给付额度。给遭遇风险的用户大大地降低了经济损失。4、身‘故’保险金:80岁前身故,保额3倍赔付。该产品的保障期限较长,身故保障持续到80周岁,如果被保险人在80周岁前身故,按被保险人的保额300%赔付,高额度的赔付为身故人的家庭起到了很重要的经济保障。5、理‘财’:每年享受中国人寿分红,可复利计息。可凭保单借款,以解燃眉之急,保障及分红不受影响。该产品是中国人寿的热销产品,在投资分红层面,按复利方式累计分红,其收益相比其它公司的同类产品有明显的优势。同时该产品制定的保单借款功能,可以在保障和分红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为用户灵活借款解决紧急经济需求。以某30岁男性投保国寿瑞鑫两全分红保险为例,选择保险金额10万元、交费期10年,每年交保险费24880元,其保险利益如下:①被保险人每三年按照保额10万元的8%%领取,每次领取8000元。②每年开始享受保险分红,红利可以现金领取,也可以累积复利生息。③如果保单生效一年内被保险人病故,中国人寿无息退还保险费24880元,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中国人寿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④被保险人健康生存到8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中国人寿给付满期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⑤保单生效一年后,被保险人患条款中所列的12种重大疾病任意一种或几种,凭诊断证明,可提前领取30万元重疾保险金,合同终止。⑥投保人如急需资金,可通过保单借款的方式,向中国人寿申请保单现金价值70%以内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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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什么是国寿鑫两全保险

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是一款万能型两全产品,满3年后生存金年年领取,具有保障账户和个人账户,投保年龄放宽至70周岁。多用于有年金领取险种的附加(升级鑫账户)。就是将该领年金自动转入鑫账户,使年金收益更高,支取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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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寿鑫两全保险

4. 中国人寿国寿鑫耀相伴两全保险

亲亲理赔流程:理赔报案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拨打中国人寿客服电话95519或通过线上渠道)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材料填写理赔申请单,并提供其它所需理赔材料。针对不同险种,理赔材料要求不同。资料审核保险公司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核,最晚30天通知客户理赔或拒赔,对于存疑的案件将进行协谈和调查。理赔结果如确定理赔,在通知下达的10日内理赔金到账。【摘要】
中国人寿国寿鑫耀相伴两全保险【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中国人寿国寿鑫耀相伴两全保险是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热门保险产品,保障情况如下:身故保障等待期后 18岁前:已交保费18岁后:合同约定生存金返还满期保险金 基本保额加已交保费其他保障可转成其他险 年交转换【回答】
亲亲理赔流程:理赔报案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拨打中国人寿客服电话95519或通过线上渠道)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材料填写理赔申请单,并提供其它所需理赔材料。针对不同险种,理赔材料要求不同。资料审核保险公司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核,最晚30天通知客户理赔或拒赔,对于存疑的案件将进行协谈和调查。理赔结果如确定理赔,在通知下达的10日内理赔金到账。【回答】

5. 中国人寿保险国寿瑞鑫两全保险

这款产品的优缺点还是非常明显的:身故赔付高: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因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会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该保险合同终止。有满期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仍然生存,则保险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该保险合同终止。有生存保险金:在该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保险期限长:该产品的保险期间约定是,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也就是说可以保障到80周岁。

中国人寿保险国寿瑞鑫两全保险

6. 中国人寿国寿瑞鑫两全保险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这是一款集意外、健康、养老、教育金、理财于一体的综合型保险。优点是:相对于把这些功能拆开来上的话,保费较低。缺点是:一旦发生理赔,保险合同将终止。新品产品简介:国寿瑞鑫(金账户)版组合计划由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3版)、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国寿附加瑞鑫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及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四款产品组合构成。保障利益:一是快速能收益,年年都返还。生效年满三年,每年领取保额的3%,60岁以后更有人性化的双倍养老关照,每年双倍领取6%。二是重疾范围广,意外保障高。关注目前市场非常全面的40种重疾范围,提供3倍重疾保障,更有6倍意外保障,9倍交通工具保障,12倍航空意外保障。三是八五来祝寿,晚年添幸福。在被保险人85岁时,公司一次性给付3倍保额,为晚年的幸福生活锦上添花。四是稳健增分红,抵御高通胀。共享世界500强企业分红保险的经营收益,确保资金安全,并保值增值,有效抵御通货膨胀。五是双账同增值,终身都受益。公司特别增加理财金账户,返还金划入金账户后可享受,最低保证受益、月复利计息、支取灵活、受益大幅提升的好处,同时免收万能账户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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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国人寿新推出国寿瑞鑫两全保险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款分红型主险产品,2008年上市后在市场上一度热销。该产品侧重于人身保障功能,在固定返还生存金的同时,还有固定保额的身故或全残保障,红利将按照公司每年的经营投资状况分配,作为一款保障型分红险,其附加的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障12种重大疾病,是一款“生、老、病、故、财”全方位保障的产品,是现在市场上受到极大欢迎的产品。产品优势:1‘生’存金:每3年领取一次,按保额的8%领取。该产品通过年度分红的形式抵御通货膨胀,实现3年一领取的方式,让用户的资金保值,每次领取按保额的8%领取,领取额度与保额相结合,具有灵活性和增值效用.2、养‘老’金:健健康康80岁可一次性领取保额3倍的养老金。该产品如同银行的活期存折,还本付息结合红利累积,为用户储备一笔不菲的养老金,当用户在保险期内急需要用钱时可凭保单借款,以解燃眉之急,将原本的不动产变为活期款项,具有人性化的特点。3、大‘病’保障金:如确诊患合同约定大病,按保额3倍进行赔付;且交费期内患病,后期费用免交。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附加的提前给付重大疾病,在用户确诊首次患重大疾病后,将按照保额的300%进行赔付,如果用户在交费期间患病,则可以不再续交费用,同样获得合同约定的给付额度。给遭遇风险的用户大大地降低了经济损失。4、身‘故’保险金:80岁前身故,保额3倍赔付。该产品的保障期限较长,身故保障持续到80周岁,如果被保险人在80周岁前身故,按被保险人的保额300%赔付,高额度的赔付为身故人的家庭起到了很重要的经济保障。5、理‘财’:每年享受中国人寿分红,可复利计息。可凭保单借款,以解燃眉之急,保障及分红不受影响。该产品是中国人寿的热销产品,在投资分红层面,按复利方式累计分红,其收益相比其它公司的同类产品有明显的优势。同时该产品制定的保单借款功能,可以在保障和分红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为用户灵活借款解决紧急经济需求。以某30岁男性投保国寿瑞鑫两全分红保险为例,选择保险金额10万元、交费期10年,每年交保险费24880元,其保险利益如下:①被保险人每三年按照保额10万元的8%%领取,每次领取8000元。②每年开始享受保险分红,红利可以现金领取,也可以累积复利生息。③如果保单生效一年内被保险人病故,中国人寿无息退还保险费24880元,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中国人寿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④被保险人健康生存到8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中国人寿给付满期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⑤保单生效一年后,被保险人患条款中所列的12种重大疾病任意一种或几种,凭诊断证明,可提前领取30万元重疾保险金,合同终止。⑥投保人如急需资金,可通过保单借款的方式,向中国人寿申请保单现金价值70%以内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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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新推出国寿瑞鑫两全保险

8. 人寿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

中国人寿〔2016〕两全保险008号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第三条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四条  祝福金领取年龄和领取日祝福金领取年龄分为四十周岁、四十五周岁、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六十五周岁、七十周岁、七十五周岁、八十周岁和八十五周岁十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祝福金领取年龄。祝福金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本合同的祝福金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祝福金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第五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二、祝福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福金。三、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祝福金领取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十八周岁及以上,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本合同现金价值。被保险人于祝福金领取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本合同现金价值。第六条  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  红利事项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一、现金领取;二、累积生息: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第八条  保险费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第九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一、申请生存保险金和祝福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1.保险单;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二、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1.保险单;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第十条  借款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本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九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第十一条  转换年金权益受益人在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可选择一次领取,或者将身故保险金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领取。若转换成年金领取,转换年金领取金额根据转换年金当时本公司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转换的身故保险金不得低于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最低限额。第十二条  附则一、本合同基本条款中“借款”事项不适用于本合同。二、本合同基本条款与本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合同利益条款为准。第十三条  释义基本保险金额: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战争: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军事冲突: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暴乱: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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